第5章(1/2)

    陈淼此言一出,朝堂上顿时落针可闻,所有目光皆聚集在了沈青羽的身上,各色心思暗流涌动。

    ——有人抱着隔岸观火的心态,一心看场刑部倾轧的热闹;有人欣赏沈青羽的少年果敢,暗中为她捏了把汗;但也有更多的官员,冷眼看着这位年纪轻轻便高中探花,入仕即得陛下青眼的少年郎。

    他们心底藏着阴暗的嫉妒与一份幸灾乐祸,隐隐期盼着这个扶摇直上的人,从此跌落云端。

    万众瞩目下,沈青羽直挺挺地跪在冰冷青砖上,纤薄的身子如青松般岿然不动。

    这小半年的官场磨砺,使她渐渐长开的五官愈发动人,轮廓既有少年人的清朗俊逸,又比美妍少女多了几分沉稳英气。

    沈青羽缓缓抬首,自下而上地凝望着御座上的君王,明明是个抬首仰视的卑微姿态,她的神情却冷冽如坚冰,透着股不容摧折的风骨。

    她道:“是陛下。”

    嘉禾帝叩击膝盖的指节轻微一顿,他面上八风不动,语气却带着玩味与审视:“哦?是朕?”

    沈青羽的脊背愈发挺直,她的嗓音清亮:“臣奉旨赴大兴县查案前,陛下曾召臣进宫,面授机宜。当时陛下亲口对臣说,查案不必拘泥于常例,若事出紧急,可便宜行事。”

    “臣为查郑高氏的命案真相,行蒸检之法,绝非私自违制,只是遵从了陛下的圣谕,依‘便宜行事’之旨罢了。”

    “臣之心迹,唯陛下可察。”说着,沈青羽以额压指,深深地向天子行了个大礼。

    嘉禾帝目光微闪,居高临下地瞧了沈青羽眼,以他的角度,只见到少年乌纱帽下的发包柔软,垂下的颈项如鹤般纤长。

    陈淼面色微变,阶下众臣也面面相觑,一时窃窃私语声此起彼伏。

    嘉禾帝淡淡地笑了,他道:“朕想起来,昔日的确说过。”

    陈淼:“……这……”

    沈青羽不给他任何回神辩驳的时间,立即打蛇随棍上。她的身形实际比陈淼要矮上半截,可那挺直的脊背和凛然的眉眼,却总形成居高临下的俯视之态。

    沈青羽朗声道:“陈大人,我非但有陛下的圣谕允准,为郑高氏行蒸检时,还与刑部仵作一同全程参与。彼时,尸亲、旁证、耆老等皆在现场见证。他们不仅亲眼所见勘验过程,我另外特请他们逐一画押,其手印均在刚才我所呈的状纸上。”

    话音落定,她抬眸,声声叩问皆铿锵有力:“敢问陈大人,下官依规循制,呈上的这份尸检报告和证词,其真实性是否确凿,是否合理合法呢?”

    陈淼被她的连番攻讦,问得面色一阵青一阵白,想要反击,却一时语塞,竟手足无措愣在当场。

    皇帝瞧着殿中局势,薄唇轻启,点名道:“王英布。”

    沈青羽闻声不由一凛,神色泛起郑重崇敬之意。

    王英布是先帝一朝的两榜进士,乃历经两朝风雨的老臣,其作风清廉,为官干练,如今身居都察院左都御史,兼领大理寺卿之职。

    他因为手握监察刑狱之权,一向很得天子的器重。

    王英布缓步出列,先看了面色沉重的陈淼眼,又看看镇定冷静的沈青羽,他对着御座躬身拱手,有力的声音即刻传遍奉天殿。

    “回陛下,臣以为沈郎中所言属实,所行合乎规制,其呈上的证言合法有效。”

    这是位素有清名的老臣,在庙堂和百姓中的名声都极好。陈淼知道经他口断定的事情很难再有转圜的余地,遂咬牙闷声道:“……好。”

    “臣不知沈郎中有万岁的口谕在先,贸然夺了他的审案之权,是臣失察冒犯。”陈淼不愧是在官场沉浮多年的老狐狸,很懂得明哲保身和避重就轻之术。他心知经由今日,郑高氏的案子,必然会被天子亲自定性为他杀案件,所以不在案情上多做纠缠。

    陈淼将语气放得恭顺,他道:“但这案子的初审是大兴县令张承,二审为刑部员外郎李堃。沈郎中今日当众击登闻鼓、递状纸,状告到臣的头上,这又是从何说起?臣实不知。”

    “陈侍郎当真不知么?”沈青羽的一张雪白面庞上,眉弯嘴小,她笑道,“那就让下官一一告知于你。”

    年轻的探花郎笑起来眼尾微扬,翘起的唇形小巧精致,仿若满园春色里,忽然万树花开,让剑拔弩张的氛围都凝了一瞬。

    对面离她最近的陈淼,此刻本是满心防备和算计,猝不及防撞进这么一双清亮的眼眸中,竟猛地出了神。

    直到殿内传来几声轻微异动,他才骤然惊醒。

    陈淼重咳一声,狼狈地移开目光。

    沈青羽浑然未觉,她从容开口:“陛下容禀,经臣勘验尸身,提审相关人证后,郑高氏案子的真相已水落石出。”

    “杀害郑高氏的主犯正是其夫郑光耀,而从旁加功的则是郑光耀父亲的妾室李氏。因为那日,他们的奸情被郑高氏撞破,未防丑事外泄,他们竟杀人灭口。”

    “行凶之后,二人为了掩饰杀人重罪,特意把郑高氏的尸首悬挂与房梁上,伪造成自缢身亡的假象。此案不仅有尸检伤痕作为铁证,而且郑高氏的贴身婢女莲花已尽数招供,口供与物证全然吻合。”

    沈青羽话音微顿,她随即抬眸,神情肃穆:“太祖皇帝亲编的《大周律》中明文规定,‘男子与父亲的妾室通奸,为内乱’,‘内乱’位列十恶不赦,按律本就该当处绞刑,而郑光耀和李氏不仅触犯内乱重罪,更蓄意杀人灭口,犯了‘故杀’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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