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2/3)

    头上戴着双层帽子戴了一顶棒球帽。带帽衫的帽子套在棒球帽上。

    此问题一出,法官与陪审团已然明白,陈世峰说谎了。

    晚上11点多时,监控和目击者证实,陈世峰到达江歌家,没有等在门口,而是埋伏在三楼,等待两个女孩回家。

    而且,陈世峰以往的购票习惯,都是买好往返车票,而非单程票。

    此举非常诡异。

    然后,母女二人结束通话。

    陈世峰说:

    关于买酒,陈世峰的说辞是,之前在江歌住处看到过酒,以为江歌爱喝,所以准备带给她。

    而在乘车时,也有意逃避监控。他走了两站路,在很远的车站乘车。没用地铁卡,用现金买了单程票。

    当天,江歌到中东野车站后,在车站等刘鑫。期间,她一直和江歌妈妈通话。

    案发当天,脸上有口罩

    戴口罩是因为我在24小时便利店买威士忌的时候,里面很多人,我刚刚抽过烟觉得自己嘴很臭,很大烟味。怕影响到别人。

    类似这种装束,但脚上是红鞋子

    这个问题非常致命。

    伤口相连、衣服上、手上多处伤口

    买酒是为了壮胆;走两站路是为了躲避监控;戴口罩是为了乔装;埋伏在江歌家三楼,是为了杀死江刘二人。

    法官曾问:你的视力怎么样?

    住在隔壁的缅甸人,也曾在证词中说到了这一点。

    买威士忌、找洗衣店、不用地铁卡、埋伏在江歌家三楼

    如果是想和江歌谈心,哪怕不预约,也不会在三楼埋伏,而是在二楼她的家门口等候。

    这个过程因为刘鑫一直咬定不知道详细情形,所以,主要都是听陈世峰说。

    或者说,主要目的是杀了刘鑫。

    陈世峰是近视眼。

    综上,我们可以推测出,当天陈世峰已经做好了杀人准备。

    三,关于杀人准备

    见到刘鑫后,江歌说,少女,我打包了你爱吃的馄饨。

    缅甸人说,当时陈世峰戴着帽子,帽衫上的帽子也盖在头上,脸上有口罩。

    但是,警方在酒瓶上,发现了陈世锋的唾液。

    莲根车站

    没戴眼镜。

    同时,他也没用地铁卡,而是买了单程票。

    法庭上,检方指出,凶器是一把水果刀。

    脸上蒙着口罩。

    除了以上疑点外,不戴眼镜,也是案件关键之一。

    它们基本是连着的。也就是说,很可能是一刀捅进去之后,没有拔出来,再度使力又往里刺了一次。

    通过DNA检测,陈世峰在事发前已经打开酒瓶,并且含着瓶口喝过。

    面对的结果,是惨死异国。

    杀人过程,是庭审重点。

    他戴了隐形眼镜。

    到了莲根车站后,陈世峰走进附近的711便利店,在里面买了一瓶酒。

    庭审上,警方出示陈世峰近2年的出行记录,发现陈世峰几乎都是在家门口的高岛平车站乘车。

    警察来了。

    也恰是这一举动,极容易造成刀柄裂开和脱落。

    等刘江二人走到家,凶案没多久就发生了。

    可惜,不知是江歌护友心切,还是刘鑫自私过头。刘鑫进了门,江歌独自在门外面对。

    短而小,刃薄,塑料柄,无血槽。

    带两层帽子是因为下着小雨,怕被浇到。

    步行2站的事从未有过。

    后来,他们以为是情侣醉酒,觉得久看不合适,就回到房间,关门了。

    这一点,庭审上陈世锋自己也有复述。

    他说,冰箱里虽有隐形眼镜盒,但隐形眼镜早扔了,以及,隐形眼镜不是自己的。

    他总共花了3分多钟。

    陈世峰方律师:你当时去江歌家的时候是什么状态?

    但因为陈世峰是当事人,又是嫌疑人,其证词不可全听。

    上文已说过,陈世峰走出寓所之后,没有马上乘车,走了两站路,在莲根车站再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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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世峰答:我现在能看到每个人,如果表情很细,就看不见了。

    在法医出示的伤口照片里,江歌衣服上有20余处破裂,手上有多处防御伤,颈部有12处伤口。

    并且,在这个时候,他掏出了口罩戴上。此后一直未取下。

    而之所戴隐形眼镜,不过是为了乔装。

    中东野车站

    上衣有帽子,戴着口罩和帽子,再把衣服的帽子戴在帽子的上面。

    一个高度近视的人,如果失去眼镜,是非常不习惯的。

    而这两道伤非常特别。

    四,关于杀人过程:

    因此,检方对陈世峰走2站路去找洗衣店的说法存疑。

    陈世峰的友好夜谈说不成立。

    买酒的过程很慢。

    而他坚持当天没戴隐形眼镜。

    但是,通过车站监控,检方发现,11月2号晚9点,陈世峰先是往高岛平方向走了一会儿,之后,折向距离自己家两站地的莲根车站。

    也就是说,杀人过程快准狠。

    所以,陈世峰再度撒谎。

    背着双肩包。包内有一套衣裤。

    再再后来,我们都知道了。

    陈世峰答:左眼250,右眼300。

    庭审上,法官看似漫不经心地问了一句:你买票前抬头看了路线图很久。你看得清路线图么?

    这时候陈世峰为了扩大伤口,让血流出,很可能他转换角度,又往里刺了一次。

    其中6号伤口和7号伤口,是最致命的两道伤。贯穿颈部,切断了喉咙。一旦形成,血流如爆,受害人会立即失去意识。

    法官问:你不戴眼镜,能看到什么程度?

    进入莲根车站后,他曾远距离看过一次路线图。

    主要还是看证据。

    我穿着灰色上衣,牛仔裤,红色鞋。

    男人听见开门声,回过头,与缅甸人对了一眼。

    再后来,江歌死了。

    这种刀刺入人体后,由于血液不能很快流出,会形成负压作用,刀子被吸住难以拔出。

    案发当天,缅甸人听到外面走廊里有急速奔跑声和惨叫声后,打开门一看,发现江歌家门口的地上,躺着一个女人,一个男人正在捂住她的脖子。

    陈世峰当天的装束,与平时也不同:

    此时距离刘鑫第一次报警只有8分钟。

    这与他自称想和江歌一起喝酒聊天、久等不来、自己先倒了一点、用瓶盖喝全部相悖。

    检方推测,如果当时刀刃没有断,陈世峰也会强制开门,会继续去杀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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